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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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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而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那么建设施工合同的定义及施工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如何规定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条款约定管辖法院,还适用专属管辖吗?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万光明律师解析。建设施工合同的定义及施工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
针对你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2、针对合同纠纷你们可以协商管辖的法院或者达成冲裁协议。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与此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合同履行地为工程所在地。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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