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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史迹陈列馆、荣誉室等,记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历史。...
城市公安局所属分局、派出所,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应当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标志明显的灯箱或者门牌,便于群众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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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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