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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2022-10-2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根据此条例,参保缴费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审核认定建议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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