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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造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
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青岛高明酒驾的情况也一样。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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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意思是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偿对方的人身损害,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一般酒驾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最后只能由酒驾人自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是交强险还是其他商业险,如果是其他商业险的,还要看保险合同有没有将酒驾约定为免责事由。如果是其他商业险,且保险合同约定酒驾为免责事由的,则酒驾出事故的,该商业险不赔偿;而对于交强险,对酒驾导致的事故是需要赔偿的,因为酒驾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事由,醉驾才是。
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但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按照规定,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 不过,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最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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