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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可代为起诉应诉,代为计算赔偿项目及数额、代写法律文书、办理取保候审等,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来电免费咨询。...
有银行汇款凭证和通话记录能起诉。 因为银行汇款凭证和通话记录都属于证据的一种,都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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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且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你说的这个问题在很多交易中都会遇到,首先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清楚, 1.客户没有贷款资质这个属于他本人和中介的责任,都没有核实清楚,双方都有很大责任; 2.如果你想再卖你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你把他的首付款还他,定金不给,网签打了就去撤网签,没打就继续卖; 3.如果协商不了就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还有赔偿你的损失,当然这个时效就有点长了;下面为您简要得介绍下订金和定金的差异,具体如下: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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