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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申请表格可以下载的渠道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可以上国家税务局或者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下载,也可以在网上搜索下载。...
不是,很多单位没有的业务,可以选择不填报(不要打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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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所得税本身是不能的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利润总额填列的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而不是净利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已经预缴税额予以抵减,不从利润总额中减除。例如,汇算清缴时,利润总额为100万,已经预缴25万所得税,净利润为75万在汇算清缴表里,利润总额填写100万,这样计算出应交25万所得税,然后在下一栏填写已经预缴25万税额,最后应缴补缴额为0而不是填写利润总额75万,计算出应交税款为18.75万,已经预缴25万,最后要退回6.25万,这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首先确定你是属于哪一类企业,还有到底是季报还是年报,该填什么表就填什么表,不是麻烦不麻烦的事啊,一般纳税人是A类,小规模是B类,按照自己适用的表填就好了。在季报的时候在综合申报下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填写,如果有税的话需要在有税申报中申报企业所得税(和申报营业税,城建税等一样的操作),离线申报软件是做汇算清缴的时候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置纳税人盖章处盖上纳税人公章;税务机关会在税务机关盖章处盖上税务机关的税务章;2、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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