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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丧葬费、被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按照受诉所在...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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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客车方承担: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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