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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标准:一是年度应税销售,二是会计水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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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的标准:一是年应税销售额,二是会计核算水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此外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一)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1)工业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采购企业。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也可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3、新开设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简称出口企业)。4、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征收,一般纳税人可以抵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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