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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
1、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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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 3.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假如合格,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 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 从2015年6月28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一)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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