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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开庭的案子,可以提交反诉状,提起反诉。2、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即可以提交反诉状,依法提起反诉。3、反诉是指否定或者消...
1,一般不会同意第三人申请加入参与诉讼。如果调解成功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调解不成功,第三人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第三人的上诉权势必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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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债务人变更或者追加的范围)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劳动仲裁,是对劳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裁决的专门机构。参与劳动仲裁的主体,主要是由劳动者及与其存在或发生劳资纠纷的对方参与,对于用工期间劳资纠纷实事予以认定,并就产生的损失予以裁决。因此,一般来讲仲裁参与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企业法人,至于是法人代表参与,还是说企业其他人员参与,均以企业本身为主体。如在用工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因个人原因,做出或未做出某种行为,对劳动者产生损害,劳动者可以人身、财产等损失为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共合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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