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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公开评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有下列几项: (1)审查受理公开评审申请; (2)举行公开评审前的预备会议; (3)公开评审开始...
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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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4、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5、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6、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四、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一、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是否提出了新的方案进行审查;第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第三、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第四、审查的说明书是否按照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第五、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是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第六、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第七、专利申请审查的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第八、专利申请审查的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第九、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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