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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给大家解答“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和解、调解也是国家最近非常提倡和鼓励的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的形式来解决。具体采取哪种方式,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无相关约定,如果约定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的,去起诉就不会被受理;反之也是一样的。另外,我们也要看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效,如果约定的是“既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某某仲裁委申请仲裁”,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如何解决争议进行约定或者根本就没签合同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最后提醒大家的是,涉及到的纠纷相对复杂,对方拒不付款的原因是也多种多样的。如果出现此类纠纷,还是建议大家来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 2、也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进行调解; 3、根据仲裁约定,还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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