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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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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背景下,法官应对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_件形成体系化审判思维,否则,有可能产生认定某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或属于较轻的侵权行为,但却认定其在刑事上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使用他人“已注册但未使用”商标即属此典型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第四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可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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