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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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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理和利用好这笔资金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用账户存储、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规范。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属于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等。,不得用于支付干部报酬、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安置补助费归失地农民所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预算方案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土地补偿费的实际支出和管理情况。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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