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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问题描述,应不属于诈骗、2、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
故意收了人家的货而不付款的,正常情况下应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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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因为所谓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他的行为可以考虑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你所说的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我认为诈骗是构不成的。因为他没有欺骗你,最多也只是一种违约。也就是说你付了款,他没有履行交货义务而已。因此是一种民事纠纷,你可以查询这个人的有关基本情况(因为他在建设银行开户肯定是陈东哲本人)后起诉。如果不是他本人,那么这个案子你就可以报警,因为他冒名行为,已存在欺骗手段了。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民事上的合同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表现,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想故意非法占有你的财产,而不是因为客观情况无法供货(比如缺货,上游不发货等等)。如果认为对方是恶意的诈骗,请直接写控告材料给公安局,看公安是否立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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