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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为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只有经过鉴定后才能确定赔偿标准。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一级残疾: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的帮助或使用专门的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残疾: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其困难。三级残疾: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督;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活动;3、职业明显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残疾: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生活范围内的活动;4、职业类型受限,仅限于室内活动;3、明显的职业限制;4、社会交往困难。4、社会交往困难。7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严重有限;2。短期活动不受限制,长期活动有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流减少。8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部分有限;2。长途流动有限;3。间歇性工作;4。社会交往受到限制。9级残疾:1。大部分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大多数社会交往能力有限。1级残疾:1。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有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1)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级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 (7)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 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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