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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签字的法律责任是,如果代理人明知是违法行为仍然代理的,则代理人要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另外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视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或者当事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代签行为人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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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如果有委托授权的话,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认定为表见代理的,效力待定,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生效;没有委托授权的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签人不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即可,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代签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之下签订的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代签人此时与合同当事人成立了代理关系,除非代签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使得被代理人权发生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代签合同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追认的,代签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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