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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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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因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必要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的,视为工伤。在确定员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必要因素: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上下班的必要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申请期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4)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员工需提供用人单位登记材料(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打印);3、首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6、申请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的,还必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垫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取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上述两项处理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享受。(四)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这种情况不建议商谈,可以申请鉴定后根据结果再行调解。你们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伤者本人户籍,年龄,收入以及住院情况,误工护理情况、伤残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当地经济水平以及车辆保险情况来确定。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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