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南京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2024-12-18
流动人口在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如果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应在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也应在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如果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了租赁关系,则应在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后,也应在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应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另外,根据第六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申请人、代办人及委托人、受委托人应负责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