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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在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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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置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审结的; (四)其他能够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由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2、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3、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4、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综上所述,侦查完毕,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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