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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2)保险合同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而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应该是被继承人的保险账户余额,不是“继承人”的保险账户余额吧?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应该是社保的账户余额,商业保险没有账户余额,一般是保险金赔偿。如果你指的商业保险的保险金: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带保险单、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领取。如果是指社保账户余额,继承人应当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分割协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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