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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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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主要包括:降低用人单位的就业风险,确保受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条例,确保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受伤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医疗费用和工伤康复费用;(2)住院食品补贴;(3)交通和住宿费用;(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5)不能照顾自己的,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残疾人一次性医疗补贴;(9)残疾人死亡津贴和死亡津贴;(7)工伤残疾人死亡津贴和死亡津贴。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下列工伤费用:(1)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2)五、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3)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管理参与权; 第二、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异议权和撤销权; 第四、对合伙企业忠实的义务。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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