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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制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 3、当场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 4...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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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个工商行政处罚文书范本,供你参考: 工商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查处的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告知书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投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检查材料收集登记、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六,行政强制措施。第七,调查结报告。九、办案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起草行政处罚决定后,与案件材料一起报县局法制机构审查。11、审批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二、通知。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通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收据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通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必须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项目。十四、决定。十五、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未对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辩护,或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六、送达。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按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八、执行。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人员应当做好书面答复或者应诉准备。二十、立卷。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当在15日内立案。
**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处字?2010?第*号 对***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 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性别:男;年龄:37岁;文化程度:高中;现住址:**省**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位于*县*镇*路*号的“*店的《营业执照》上无2009年度验照标记,其行为涉嫌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定,遂于*年*月*日报县局批准立案,并指派*、**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2010年*月*日之法定期限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009年度验照登记手续,继续持未验照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内衣销售活动,于2010年*月*日被查。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和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验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情况和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 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可以对无照经营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户名:*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月**日 主送:当事人(**) 抄送:**市工商局、本局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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