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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义务人按照判决书执行,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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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最后一环,是实现法律实质效力的最关键一环。法律规定,执行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针对没有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如林业局、环保局等,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无法自己执行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且前提是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二是对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中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特点: (1)执行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2)执行的范围只限制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 (3)执行须是具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人民法院对不同的被申请人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同。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如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给付的,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特点: (1)执行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2)执行的范围只限制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 (3)执行须是具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人民法院对不同的被申请人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同。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如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给付的,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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