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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的全体或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
成立分公司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的全体或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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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能进行其他工作。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3、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般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4、公司的债权,公司分立时对原公司的债权进行约定并通知债务人。
公司分立程序是: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三、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四、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成立分公司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的全体或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3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以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三、工商登记注册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总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6、合同及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4、行政公章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六、税务登记证()1、身份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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