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起离婚诉讼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复印件。(2)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3)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数额和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等投资等收入,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地点和方式。(5)如果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6)证明夫妻关系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居两年,一方外出多年无消息或宣告失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重婚或非法同居等。(7)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应提供以下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孩子主要跟随谁的生活证明,如邻居的证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证明书,如经济收入状况、住房状况、身体状况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选择父母抚养。(8)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应提供购物发票;婚前双方约定提供财产协议证明;存款存折或银行所在地、账户等。(9)对住房有争议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是否有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使用住房的意见。(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