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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
法院终审判决胜诉后,强制执行,冻结对方资金,下一步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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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因此最长9个月后,银行卡就能使用。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民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民法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民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银行卡被法院执行冻结的,一般六个月之内可以自动解除。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总会出现强制冻结全部银行账户的情况,一般都是依据申请执行方提出的特定要求来确定需要查封的对象。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威和强制力,推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载明的特定执行内容得以实现,从而确保相关受偿权人能够获得应有补偿的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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