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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受伤的程度如何,需要经过法医伤情鉴定来决定处理程序。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可以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如果...
《》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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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里打架,对方受伤了。学校也有责任。学校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正月十三接孩子放学,因与学校体育老师(姓余)发生口角,该老师将学生家长打成轻伤,致使该家长媚骨逢了12针,面相轻微破坏。事后该老师一直不出面调节,并于数日后逃往外地打工,学校不再承认他是该校老师,也不愿承担责任。叫给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说他人在外地不好处理,一直未给答复。 1.该老师逃跑不回来,我该怎样将他绳之以法? 2.学校承担应该责任吗?若承担责任,是什么责任呢? 3.该老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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