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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提出可以延期执行的要求;(二)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
离婚财产保全步骤是: 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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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 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定,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则裁定将自动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2.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与执行程序不同,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人必须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 如果担保人未能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 如果法院裁定当事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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