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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具有约定解除权或者法定解除权,那么单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便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
委托合同终止后,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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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 2、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1)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2)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因为发生法定终止事由而导致的终止,则其委托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委托人不再对受托人授权其代理事项,受托人也不能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受托人在合同终止后行使的代理行为为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履行或者抵销; 2、债务人已经提存标的物; 3、合同解除; 4、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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