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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
首先你要看你们当时合伙时有没有协议,有的话按照协议来分你们公司的财产及承担公司所有的债务,因为你们的公司是合伙企业,因此你们三个都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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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是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将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分配的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由于破产人往往破产财产种类繁多,全部财产变价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且破产程序的进行需要花费大量费用,因此对破产财产在做最后一次分配之前可实行中间分配,以有利于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在最后分配结束后或破产程序结束后,法院在一定时期内发现破产企业仍有可供分配的财产,需要对该财产做追加分配。各国破产法对追加分配都有规定,一般追加分配的财产有以下几种:(1)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2)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解除条件成立,债权人所返还的抵销额或提存的分配额。(3)对有异议的破产债权提起诉讼,并就其债权额从破产财产中采取提存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败诉时所返还的提存额。 (4)因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分配错误而返还的财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哪些财产属于追加分配的财产未作明确规定,但在第40条规定:“破产企业有本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法第37条清偿”。[1]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关于企业重组的问题,我认为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因此不在此进行答复了。附相关的法律条文:《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首先你要看你们当时合伙时有没有协议,有的话按照协议来分你们公司的财产及承担公司所有的债务,因为你们的公司是合伙企业,因此你们三个都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只要达到半数(是半数还是三分之二我记不清了)的合伙人同意解散企业,那么企业就应当解散,然后按照协议分割企业剩余的财产及承担合伙企业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协议的话,按照分红的比例来承担,如果都没有约定的话,平均分摊。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你还是把公司解散了然后再重建一个算了,这样没有更多的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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