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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进入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条件的交易商,实行进场注册登记制。...
批发市场按照章程规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公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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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中心和区域批发市场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经济发展、布局和商品流向规律的;(二)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三)侵害供销合作社利益的;(四)不具备必要条件的;(五)申请建立批发市场的各项材料,经审查发现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的。
为促进和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建设,总社与各中心批发市场及区域批发市场将建立批发市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成员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研究有关批发市场的建设、管理、发展等问题,制定批发市场的动态发展目标和要求。
总社负责监督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批发市场的业务活动。各批发市场有义务按照总社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报表和资料。对使用供销合作社统一名称的中心批发市场每5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对不符合发展目标和要求并在限期内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中心批发市场资格,摘去总社监制的统一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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