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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给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按照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交通义务时,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的,女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帮助,另一方应予以帮助。如果因男方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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