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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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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森林重点保护规定是138000元一亩。具体征收补偿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经省,征收土地的,由省,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自治区。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自治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但是。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由省。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在特殊情况下,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直辖市规定、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首和社会保障费用。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个需要安置户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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