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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办事机构的...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的局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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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的复印件;(四)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伙人或者姓名、专利代理人姓名、从业人数;(三)合伙人或者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专利代理机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五)设立办事机构的信息;(六)专利代理机构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复审、无效宣告、诉讼、融资等业务信息;(八)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等信息;(九)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自每年4月1日起公示;专利代理机构选择公示第七项至第九项信息的,同时予以公示。逾期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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