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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 2、能折抵刑期的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相关刑罚,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从法院的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不能抵消缓刑。一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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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范围一般有以下几种: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
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之前先期羁押的,在判刑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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