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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公司监督机关的成员。《公司法》要求所有公司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防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和股...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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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董事、监事、经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或者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之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以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为保证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有良好的信用或一定的财产作担保。 (6)禁止国家公务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国家公务人员,由于其自身的性质、特点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他们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公司成员参与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新公司法监事会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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