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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复婚需要什么材料复婚,双方要办结婚登记,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前次离婚的离婚证或判决书等材料, 法律的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一、准迁证办理,去落户地公安分局,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持本人身份证到国土局打《无房产查询证明》2、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已婚的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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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是: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第二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此外,如果是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材料如下: 1、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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