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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 1、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上述期限期满...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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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他用。
1.《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进一步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根据农业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人口增加过多,集体和家庭均无力解决就业问题而生活困难的农户,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解决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但“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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