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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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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设计审计调查问卷并认真分析。调查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调查对象为除被审计者本人之外的县(市)政府全体组成成员。审计调查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评价,主要围绕政府的主要经济工作和被审计者工作作风、个人形象等方面设计若干评价项目,要求对各个项目按档次进行评价;第二部分是具体情况和问题,就是调查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主要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一些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决策等事项。审计组对收集上来的审计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掌握问卷上反映的较多问题和热点。
1、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2、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我国倡导并贯彻落实政府工作公开化,在社会主义浪潮中,建立稳定的和谐的社会环境,民心安稳很重要。不仅要贯彻依法执政,更要践行民主执政。为了规范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切实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内容做出了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总则:1.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5.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6.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7.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8.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均应该在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内容执行公开化和透明化。条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益保护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人民对政府满意,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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