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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处罚的情况...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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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七条规定违法拘留行政复议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当然,是否暂缓执行,由公安机关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但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复议或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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