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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拘留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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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窜作案、名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建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速捕书后的工且以内,作出批准建捕或者不批准这捕的决定。2、检察机关的期限:检察院拘留狈罪嫌疑人的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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