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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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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5、约定的利息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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