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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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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有的家庭并未分家,如和公婆生活在一起,在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有当事人另行起诉分家析产,根据分家析产的判决结果,再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产权不予审理,有当事人另案起诉。
如果房地产权证上除了夫妻名字还有第三人名字的,法院往往不会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对本案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析产后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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