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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划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
如果是你主责对方次责,你们双方的损失都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以内,可以走互碰自赔,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修你的车,对方保险公司修对方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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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均为机动车辆时:应分别依据各自所购买的强制交通保险提供赔偿。若强制交通保险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损失,则剩余的部分需按照责任区分比例互负责任。即对方负责支付其中的50%,而自身须负担剩余的50%。 2. 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而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一方应承担机动车辆一方的损失的40%的赔偿责任,而剩余的60%则由机动车辆一方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应优先利用其所购买的强制交通保险向对方提供赔偿。如果强制交通保险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超出部分将按照责任区分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投保相关保险,那么该方就必须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同等责任的,由肇事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具体赔偿根据以下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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