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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新增人口可以分地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耕地30年一变更,并且村集体还要预留有机动地,专门分给新增人口。 现实中可能会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完成后,承包土地将30不变,所以,在这30年承包期内,在村里无机动地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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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承包土地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有很明确的规定,具体有:第三十二条【承包权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流转主体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流转合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以上条款,你是可以承包这10亩土地的,承包的主要程序是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并在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这里要提到的是那7亩地,一定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这7亩地的权属确系与你签订转包协议的一方,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另外,如遇征收,你所能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物,土地补偿与你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你要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提出如遇征收,全部地上物补偿归你所有。关于土地使用问题,承包法中有明确要求,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以你在选择养殖和种植方式的时候要加以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事先征求村委会同意,取得有效的书面许可材料。以上是对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转让的解答
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租给外村人经营的,必须首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若土地管理者违背村民共同意志将集体所有土地租给外村人,本村半数以上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一般不能!理由如下: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同一家庭中的成员有人死亡,因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家庭还存在,承包地的经营权自动由死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如果死亡者是一人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死者的死亡等于作为合同主体的家庭的消亡,则视为承包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由集体组织收回该承包地。再者,财产继承的对象一般只能是财产所有权,而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农户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产等用益物权,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都去世,家庭销户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集体组织收回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对承包地的经营收益,承包户才享有财产所有权,才能发生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承包的土地是经过拍卖招标竞价取得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坡等,如果该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死亡者个人,那当承包人死亡后,合同主体消失,承包合同一般自动终止,发包人有权提前收回承包地。因为根据合同取得的经营权不能继承,所以也不发生继承。如果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家庭为单位的,死者的家庭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则承包合同自动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履行,也不发生合同终止,发包人不得提前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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