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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一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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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需要当地多个相关部门的采纳批准,并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由村领导委员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再由村民代表签名。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升学而户口迁出原籍的,但是没有毕业的,就还是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承认); 2、如果当事人已经毕业的,但是户口未迁回原籍地,或者虽然迁回原籍了,但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就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属于地方性的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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