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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立案标准如以下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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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超过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超过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超过两支;(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超过20发、气枪铅弹超过10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超过200发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超过一枚的;(五)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立案标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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