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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危害性要求较高,要达到刑法规定的要求才行。从你目前的情况看来是难以作出判断的,除非该男人(1)主观上存在牟利的恶意(...
1、明知对方已婚,仍和对方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地同居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如果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违反《民法典》,但不构成犯罪。 2、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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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未违背妇女意志不属于强奸行为,如果有隐瞒脚踩两只船的情况,根据已有的判决,可能要向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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