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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 2、销售时未说明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所表明的质量状况;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败、变质商品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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